一、仪器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学习,熟悉仪器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后,方可进行仪器操作。
二、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要注意仪器随时出现的意外情况,并加以预防,以免人身及国家财产受到损害。
三、如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突遇停电,应及时关闭电源,以免突然来电时造成意外伤害。
四、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其它事情。
五、操作人员应按仪器本身要求按时对仪器进行检修和保养,操作人员在仪器维修后应填写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》。
六、操作人员在选用仪器量程时,应首选较大量程,以免仪器超出最大量程而损坏。
七、操作人员使用仪器后应关闭一切开关,防止因设备通电、通水时间过长而损坏。
八、操作或使用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人为造成仪器、设备、器材损坏者,按照所用维修费用50%进行赔偿,除了承担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外,还应该受到批评和处分。
九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