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 | 精品课程
 
实验室运行
 
当前位置: 首页>>实验室运行>>管理制度>>正文
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仪器与药品管理总则
2015-07-15   本站 审核人:

一、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设立专管人员,实验室内保持通风干燥。

二、购置的所有仪器、设备都需建立详细档案,包括仪器的技术文件材料(说明书、线路图等)、仪器配件等。

三、根据实验室房间编号、仪器设备编号、仪器设备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性能、用途、购置日期、生产厂家、单价逐件分类建账,保持账物相符。

四、一般常用药品和消耗材料,需制订年度计划,并按计划采购和使用。对毒麻药品及危险物品实行双人专管,对购进严格审核、控制,分类管理,并定量领用,做好详细的出入库记录,如领用人签名、用途、数量、时间等。

五、贵重、精密仪器由专人管理、专人维护,配置仪器使用说明书(操作说明)及使用登记本。实验人员需严格按操作说明使用,每次使用前后认真检查仪器是否运行正常,如有故障及时报修,并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。实验结束后,将仪器擦净,加罩防光防灰,及时归回原位。

六、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。注意室内温度、湿度、通风、光线,以防药品的霉烂、变质、潮解、失效。易受潮变化的药品,应放置于干燥处,密封保存;易挥发的药品密闭低温保存;易氧化的药品密封加盖,避免长时间与空气接触;须低温保存的药品应放于冰霜内;须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有色瓶内并置于阴暗处;对毒、麻醉药品及危险品实行多锁保管。实验室负责人需经常检查,发现问题及解决。

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