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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补充规定
2015-07-15   本站 审核人:

一、研究生及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,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门卡;

二、未经允许不可私自配实验室的任何钥匙,一经发现取消实验资格,并追究责任;

三、实验仪器使用后必须按要求登记,发现仪器有问题及时告之负责人。未按规定执行者,发现后暂停使用仪器资格;

四、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摆放位置相对固定,严禁随意搬动;

五、凡违规使用实验仪器,如造成损坏则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;如造成重大事故,自行承担相关责任;

六、实验完毕,实验人员须将动物尸体送至实验室12楼动物房冰箱内暂存,再统一由学校动物中心处理,严禁私自处理或直接扔在垃圾道及门口;

七、实验完毕,实验人员必须将所用房间的卫生打扫干净(包括地面、窗台、水池、实验台等整个房间的卫生);

八、实验完毕,须关闭门、窗、水、电方可离开实验室。如造成漏水者,罚款50-200元,具体罚款视情节轻重而定,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;

九、个人生活用品严禁带入实验室,一经发现全部没收;

十、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室,未经许可不得带入办公室;

十一、不得在研究生办公室公用电脑上下载与实验不相关的内容(包括程序、电影等),禁止网络聊天,用完电脑后必须关掉电源;

十二、保持实验室和办公室干净、整洁、有序。每天由值班研究生与老师负责检查,发现不合格者,按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;

十三、在实验室工作期间,因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而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者,后果自负;

十四、实验全部结束时,清理一切物品,同时归还钥匙,并将实验用品、药品、试剂全部移交实验室;凡违反以上规定者,一次约谈导师,二次取消在本室做实验的资格;

十五、凡需入室做实验者,以上规定需在入室前认真阅读,并签字同意,一旦违反,将按上述规定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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