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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实验安全管理的通知
2025-12-02   审核人: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夜间实验安全管理,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原则上禁止开展过夜实验,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,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开展;

2.夜间实验起止时间为当天23:00至次日06:30;

3.实验人员计划开展夜间实验,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,填写《夜间实验情况备案登记表》,由指导教师、PI课题组长签字,并在当天17:30前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;

4.夜间实验过程中,须保证至少2名同性别实验人员全程值守在实验现场;

5.各PI组需加强对夜间实验活动的监督;

6.实验室将对科研实验室夜间实验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
 夜间实验情况备案登记表(2025).docx

附件【夜间实验情况备案登记表(2025)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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